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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
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赵颜颜  浏览次数: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相对人对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河水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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