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沭泗局关于印发《2020年沂沭泗局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部《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河湖函〔2020〕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办河湖〔2020〕35号)和淮委《2020年淮委河湖长制主要工作计划》(办河湖〔2020〕51号)要求,经研究,制订 2020 年沂沭泗局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已经沂沭泗局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2020年沂沭泗局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切实加强直管河湖管理,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直管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构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人民满意幸福河湖,按照水利部、淮委河湖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2020 年沂沭泗局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如下:
一、强化河湖长制组织协调
1.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河湖长制有关工作推进(专题)会,推进落实 2020 年直管河湖河湖长制工作。(牵头单位:水管处,成员单位:办公室、水政安监处、水资源处、各直属局)
2.密切联系地方河湖长和河长制工作机构,推进健全并夯实流域与区域协商协作的联合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沂沭泗局主要对接省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直属局对接市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基层局对接县乡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积极配合地方开展行动。(牵头单位:水管处,成员单位:办公室、水政安监处、水资源处、各直属局)
二、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3.进一步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梳理直管河湖“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完善问题清单台账,督促报送有关地方河湖长或河长制工作机构。(牵头单位:水管处,成员单位:水政安监处、水资源处、各直属局)
4.完善直管河湖“四乱”问题执法查处程序,配合地方深入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并加强管控,防止已清理整治问题反弹。(牵头单位:水政安监处,成员单位:水资源处、水管处、各直属局)
5.对接地方河长办,共同做好直管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验收和问题销号。(牵头单位:各直属局,成员单位:水管处、水政安监处、水资源处)
6.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直管河湖问题清单台账,跟踪问题整治进展。(牵头单位:水管处,成员单位:水政安监处、水资源处、各直属局)
7.配合地方完善“一河一策”、建立“一河一档”。(牵头单位:水管处,成员单位:水政安监处、水资源处、各直属局)
8.继续做好部委交办的微山湖13个、骆马湖26个“四乱”问题清理整治跟踪督导工作。(牵头单位:水管处,成员单位:水政安监处、南四湖局、骆马湖局)
三、切实加强河湖管理
9.加强水资源保护。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配置,严格河湖取用水管理,加强水资源论证,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牵头单位:水资源处,成员单位:各直属局)
10.规范河湖岸线管理。配合编制直管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确定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分区,规范河湖岸线开发利用,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监管。(牵头单位:水管处,成员单位:各直属局)
11.严格水工程审批、监管,配合做好《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规划》修改完善和实施等工作。(牵头单位:基建处,成员单位:各直属局)
12.继续做好直管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对已经划定的,明确管理界线、管理单位和管理要求,完成测绘,规范设立界桩和标识牌;继续推进南四湖无堤段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加大协调力度,推动达成共识、形成成果、完成公告。(牵头单位:水管处,成员单位:各直属局)
13.强化采砂管理。配合编制直管河湖采砂管理规划,合理划分可采区和禁采区,为采砂管理和砂石资源的适度开采与合理利用提供技术支撑。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牵头单位:水政安监处,成员单位:各直属局)
14.配合做好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维护河湖生态环境。(牵头单位:水资源处,成员单位:各直属局)
15.加强直管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修复水毁工程,保证工程完整、安全。(牵头单位:水管处,成员单位:各直属局)
16.加强直管河湖巡查监管。坚持三级巡查制度,完善巡查日志,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牵头单位:水管处、水政安监处、水资源处、各直属局)
17.加强执法监管和查处打击力度。推动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对直管河湖新出现的非法采砂、违法建设、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执法,坚决予以取缔、清除。(牵头单位:水政安监处,成员单位:各直属局)
18.积极推动、配合流域各地开展示范河湖建设。(牵头单位:水管处,成员单位:水政安监处、水资源处、各直属局)
四、落实保障措施
19.结合机构改革强化局河长办能力建设,配齐人员、设备和经费,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牵头单位:人事处、财务处、水管处)
20.推进智慧河湖监管。配合淮委完成淮河流域“一张图”建设,完善沂沭泗局遥感遥测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和直管河湖监测监视监控体系,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直管河湖的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地理空间信息、跨行业信息等,为领导小组决策及管理提供服务。(牵头单位:水文局,成员单位:办公室、水政安监处、水资源处、水管处、各直属局)
21.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沂沭泗局推进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做好直管河湖河湖长制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牵头单位:水管处,成员单位:办公室、水政安监处、水资源处、各直属局)
22.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特别是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各地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牵头单位:办公室,成员单位:水政安监处、水资源处、水管处、各直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