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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水政安监科  责任编辑:陆嘉棋  浏览次数:

    称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实施范围

依法应当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的水事违法案件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实施流程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程序:详见流程图

实施类别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行政处罚

实施期限

依据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的时限

承办机构

承办机构: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解放路186号(邮编:221000

联系电话:0516-8391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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