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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水政安监科  责任编辑:陆嘉棋  浏览次数:

    称

行政强制执行

实施主体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实施范围

依法应当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的水事违法案件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水政法〔1999〕231号)《关于授予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276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实施流程

详见流程图

实施类别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承办机构

承办机构: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解放路186号(邮编:221000

联系电话:0516-83912768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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