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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2022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关于同意骆马湖局所属基层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通知》(沂局人事 〔2022〕17号)《沂沭泗局关于基层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后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沂局水政安 〔2022〕103号)等文件要求,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共六枚,按照(1)-(6)编号分别由我局下属基层局管理并在事权范围内使用。 二、“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适用范围仅限于我局所属基层局在直管流域性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执法行为。不作其他用途,超出范围使用该印章无效。 三、“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执法专用章”在上述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或文件使用时,具有与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编号表 2.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印章印模样式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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