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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根据淮委《关于印发〈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淮委人事〔2011〕234 号)和沂沭泗局《关于印发〈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沂局人劳〔2012〕16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是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直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在所辖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范围内直管河道、湖泊、枢纽等工程的统一管理和安全运行;负责所辖范围内直管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

(二)负责所辖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负责取用水行为的监督管理,参与所辖范围内水资源调查、评价和论证工作,参加直管河湖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的制定,配合开展所辖范围内重要控制站水质监测和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所辖范围内直管工程防汛抗旱工作。参加审查所辖范围内跨省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负责实施直管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负责复新河闸及直管省际边界中小型水闸的调度运用;按规定组织、协调所辖范围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参与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负责直管河道、湖泊采砂管理工作;负责南四湖局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所辖范围内直管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组织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提出所辖范围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承担沂沭泗局安排的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所辖范围内水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组织开展护堤护岸林的规划、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综合经营;负责直管工程固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

(八)依法征收各项水利规费;按照规定和授权研究提出直管工程供水价格建议。

(九)承办沂沭泗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1、办公室

2、水政与安全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

3、水资源科

4、财务科

5、人事劳动科

6、水利管理科(防汛抗旱办公室)

7、监察审计科

8、局工会

(二)事业单业(均为正科级)

1、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上级湖水利管理局

2、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下级湖水利管理局

3、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二级坝水利枢纽管理局

4、南四湖水利管理局韩庄水利枢纽管理局

5、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蔺家坝水利枢纽管理局

6、南四湖水利管理局韩庄运河水利管理局

7、南四湖水利管理局防汛机动抢险分队

8、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9、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中央防汛物资储备定点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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