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水利部淮委党组关于印发<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淮委党组〔2025〕5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是淮河水利委员会在沂沭泗河水系的水利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正局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沂沭泗河水系直管河道、湖泊和水利枢纽等工程的统一管理、保护。
(二)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管理和调度相关工作。实施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实施直管工程水资源调度和生态流量调度。负责直属水文站网建设、管理和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
(三)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参与调处省际水事纠纷。组织或参与相关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负责直管工程及设施的运行管理。组织直管水闸注册登记、安全鉴定、控制运用、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等工作。组织直管堤防信息登记、安全评价等工作。组织直管工程安全监测、标准化管理等工作。负责直管工程划界、维修养护管理等工作。
(五)按照规定或授权,开展沂沭泗河水系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提出直管工程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意见,实施直管工程调度运用。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相关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直管工程水毁修复。
(六)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涉河湖事务监督管理。承担管辖范围内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直管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有关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涉河有关活动、河道采砂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直管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根据授权负责直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开展直属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提出水利项目建设投资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所属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或授权,组织实施直管工程供水管理,研究提出供水价格意见。依法开展水利规费征收工作。
(九)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推进水利信息化。
(十)完成淮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水政与安全监督处(水政监察总队)
3.水资源管理处
4.财务处
5.人事处
6.基建处
7.工程运行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
8.河湖管理处
9.审计处
10.机关党委
(二)纪检机构
根据《中共水利部淮委党组关于在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实施纪检机构直接管理的通知》(淮委党组〔2020〕39号)要求,沂沭泗局纪检机构为沂沭泗局纪检组,由淮委党组直接管理。
(三)事业单位(均为正处级)
1.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2.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3.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4.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水文局(信息中心)
5.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防汛机动抢险队)
6.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综合事业发展中心
7.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