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沂沭泗局先后同徐州市、枣庄市、临沂市、济宁市、日照市、宿迁市、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沂沭泗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1+7”机制。为切实发挥协作机制的作用,推动沂沭泗直管河湖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助力幸福河湖建设,在建立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沂沭泗局进一步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坚持“内部工作系统推进、外部工作主动沟通”的工作原则,双管齐下、双向发力,推动沂沭泗流域水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1+7”机制走深走实。
内部工作系统推进,为协作机制作用发挥奠定基础。在建立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沂沭泗局及时组织召开单位内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座谈会,沟通对接协作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推动协作机制落地生效工作任务。各直属局根据会议安排,加快与相关县区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并以“协作办理一批案件”为目标,认真梳理直管河湖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拟通过“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解决的具体问题,分地市形成问题清单,为协作机制作用发挥奠定基础。
外部工作主动沟通,为协作机制作用发挥创造条件。在做好内部准备工作的同时,沂沭泗局也主动加强外部沟通,上门同徐州市、枣庄市、宿迁市、连云港市、济宁市、临沂市、日照市等7家检察院进行对接,共同商讨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思路与举措,把各方意见统一到“切实发挥协作机制作用,共同推进沂沭泗直管河湖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安全,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上来。在对接、协调过程中,在各检察院一致认同基础上,确立了由沂沭泗局牵头主办、一家检察院轮流协办、各检察院共同参加的沂沭泗流域“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联系会议制度,搭建协作新平台,畅通各地沟通交流渠道,为协作机制作用发挥创造条件。
下一步,沂沭泗局将着手谋划召开首届沂沭泗流域“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的协作配合,推动沂沭泗直管河湖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形成河湖治理管理合力,努力将沂沭泗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1+7”机制打造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合作样板,为幸福河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