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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沂沭河局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沂沭河局基层法人注销后水行政执法效率,保证水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根据《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关于同意沂沭河局所属基层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通知》(沂局人事 〔2022〕16号)、《沂沭河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沂沭河局水政安〔2022〕117号)文件要求,从 2022年7月1日起启用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具体为沂沭河局水政监察支队管理使用“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各基层局分别对应管理使用“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2)”“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3)”“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4)”“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5)”“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6)”“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7)”。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仅限于沂沭河局水政监察支队、各基层局以沂沭河局的名义,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不作其他用途,超出范围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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