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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新时期沂沭河采砂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作者:季相钒  来源:沂沭河局  责任编辑:赵颜颜  浏览次数:

沂沭河直管范围内的黄砂资源质量好,是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河资源量的不断减少,采砂管理成为沂沭河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焦点。30多年来,沂沭河局在淮委、沂沭泗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采砂管理做了大量艰苦卓绝的工作,使沂沭河直管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从无序走向规范,实现了从粗放到精细化管理的根本转变。2017年6月以来,沂沭河实行全面禁采管理,砂场停止许可,黄砂价格飙升,“游击式”零星偷采、日益增多,监管压力凸显。沂沭河局坚持对非法采砂“零容忍”,露头就打,广大一线采砂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值班制度,实现了“5+2”“白+黑”巡查无缝连接,保证了沂沭河采砂管理秩序持续稳定向好。

一、沂沭河采砂管理工作

从多头管理到依法统一管理,从粗放开采到精细化监管,从全面许可到全河禁采,30多年来,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以下简称沂沭河局)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沂沭河采砂管理秩序持续稳定向好。

(一)逐步实现采砂管理“精细化”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沂沭河采砂管理经历了10余年的混乱粗放管理期,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沂沭河局第一时间探索采砂精细化管理。

统一规划,建立制度。2007年淮委主持编制了《沂沭泗水系主要河道、湖泊采砂规划报告》,沂沭河局根据规划内容,按照“确保安全、布置合理、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编制了沂沭河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制定了《河道采砂项目管理办法》《水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办法》等制度,为推动直管河道采砂规范、有序、可控的管理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依法许可、化解矛盾,沂沭河局将全年许可期调整为非汛期(10月1日-5月31日),汛期“零采砂、零船只、零码头”禁采管理制度化,确保汛期防洪安全。采砂许可坚持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审慎审查,通过听证会、调查落实等保护利害关系人利益,化解潜在矛盾。

严格监管,规范管理。严格采砂现场监管,采砂现场设立开采范围公示牌、警示牌,采砂船只按照许可数量统一加挂船牌,通过水域浮标、滩地保护界桩等严格控制开采范围,对砂场进行远程、可视化监控。2011年建成了淮委系统第一家采砂管理远程监控系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对许可砂场实行时间与采量双控制,砂场采砂总量达到批复总量或者采砂许可期限届满一律停止采砂。开展采砂专项验收,科学评价河道采砂对河道工程、防洪安全、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河道采砂与保护实现“双赢”。

握指成拳,联合执法。按照“联合执法、综合管理、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原则与沿河县区政府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确定联合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各自的权力与责任,在制度框架内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的联合执法机制。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的盗采曾因案情复杂,致使组织多次打击收效甚微,沂河局与地方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出动警力百余人现场抓获非法采砂人员、依法登记保存非法采砂车辆、对所有涉案人员进行了突击审问,让不法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砂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打击非法采砂“常态化”

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2017年6月以来,沂沭河按照禁采管理。砂场停止许可,黄砂价格飙升,“游击式”零星偷采行为日益增多,监管压力凸显。对于非法采砂频发、易发的河段,沂沭河局主动与有关县区河长沟通协调,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认真组织开展河湖执法三年执法行动,打好攻坚战、收官战。借助临沂市开展的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各基层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与各县区联合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打击。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沂沭河大多数河段河砂裸露,砂质优良,易挖,易外运,管理难度可想而知。沂沭河局借助电视台、宣传横幅、公示牌、公示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非法采砂危害与法律后果。通过水政监察人员耐心的宣传,许多沿河群众成为了打击非法采砂的“义务宣传员”。

依法履职,措施有力。全面禁采以来,沂沭河局坚持对非法采砂“零容忍”、露头就打,目前沂沭河零星盗采几乎绝迹,规模性非法盗采完全绝迹。针对非法采砂形式多变、机动灵活且主要集中在夜间与节假日的情况,各基层局实行了非工作时间巡查值班制度,强化了夜间和节假日巡查,克服人员少的困难,轮流参与巡查执法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实现了24小时巡查无缝连接。在几百公里的河道上,水政执法人员无惧六月似火的骄阳和数九如刀的寒风,面对执法中的“钢板”和“刺头”,他们毫不退缩,正气凛然,果敢亮剑。

联动执法,依法移送。2016年开始,沂沭河局与临沂市公安局建立打击非法采砂联动执法机制,并倡导推动“河道警长制”的建立。在打击非法采砂过程中,充分利用“非法采砂入刑”司法解释和“两法衔接”,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固定证据,将10起妨碍公务或非法采砂情节严重涉刑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应对郯城县有关非法采砂的督查反馈情况,协同郯城县政府强化联防联控,开展专项行动,在沿河设立警务工作站,24小时专人值守。

(三)推进流域和区域“一体化”

调解纠纷,彰显优势。老沭河有十几公里河段是山东与江苏的界河,河道较窄,且为无堤段,河道中心线就是行政边界。长期以来,外地采砂船只经常到山东境内盗采河砂,不断引起边界纠纷,甚至因采砂纠纷曾出现人员伤亡。沂沭河局主动作为,多次召集相关市县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多家参与的联席会议,平息了省界采砂纠纷。对于石梁河水库上游一带的非法采砂问题,沂沭河局主动担起协调责任,一方面加大普法宣传,另一方面加强打击力度,与相关县区政府进行多次座谈,妥善解决了该处的省际边界矛盾。

找准定位,主动作为。近几年,在水利部“清四乱”行动及山东省构建“无违河湖”行动中,沂沭河局找准定位,主动作为,积极落实河长要求,强力推进直管区“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和“清四乱”工作,借助这两项行动,对沂沭河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持续打击。

做好规划,谨慎试点。为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配合淮委完成淮河流域重要河段采砂规划的编制。确定直管范围内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15处;明确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并在现场设立公示牌;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涉河工程泥沙综合利用开展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采砂管理面临的困难

(一)禁采压力不断增加。随着河长制的推进,临沂市计划建设沂沭河生态走廊,直管范围禁采河段不断增加,黄砂资源供不应求,禁采压力不断增加。虽然在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大规模的非法采砂已经绝迹,但是村民自用等行为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盗采分子采取肩挑人抬、蚂蚁搬家、站岗放哨等多种手段,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采砂管理条例》迟迟没有出台,采砂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相关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仅作了原则性和一般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惩戒力度不大。而众多非法采砂户,受高额利润的驱使,敢于“明知故犯”。

(三)联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河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的有机结合还在摸索阶段,“河长挂帅、河道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还未完全建立,河道采砂联合监管机制还不完善,还处在探索和试点阶段,长效机制还未有效行成。

(四)管理队伍不足。河道采砂管理面广、线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基层人员、装备、经费与繁重的管理任务不适应,人员少、任务重是普遍现象,面对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当前的人员力量不足以完成“强监管”的目标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夜间执法巡查,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都造成了影响。

(五)水行政执法科技化、信息化程度不高,装备落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管理越来越走向精细化,新时代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有些行业,卫星遥感、无人机、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基本配置,沂沭河的水行政执法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执法装备还停留在望远镜、单兵、照相机阶段。几乎所有的基层局的水行政执法车辆都存在老化严重问题,经常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抛锚”,严重影响执法成效。

(六)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沿河的开发利用、河砂等资源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多,但是很多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是相违背的,甚至是矛盾的,这给河道管理工作、采砂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困扰。尤其是面对政府主导的一些项目,很难管控到位。

三、如何做好新时期的采砂管理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河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按照“保护优先、科学规划、规范许可、有效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和要求,保持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二)理顺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各河段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原则,通过汇报、行文、联席会议等方式,主动与乡级、县级河长对接,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探索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的协商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统筹有关部门力量,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制度,建立起河长挂帅、河道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形成河道采砂监管新机制。

(三)完善采砂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完善沂沭河局采砂管理制度,加大采砂管理力度,尤其要加大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执法力度,坚持对非法采砂“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好河道管理秩序。同时,不断完善工程性泥沙综合利用相关制度体系,规范采砂行为和管理行为,确保采砂管理秩序良好可控。

(四)强化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建议将长期存在、反复发生的非法采砂河段纳入“四乱”问题清单内容,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各个易发、频发的河段逐一限时清除,限时销号,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推动“河道警长制”有效实施。非法采砂打击是一项综合执法工作,背景复杂,涉及利益众多,没有公安机关的强力介入,难以起到很好效果。建议落实河道警长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良好衔接,在调查取证、证据收集固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建立起高效运转机制。主动对接地方公检法司系统,推进非法采砂入刑实践,树立流域管理机构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采砂管理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夯实采砂管理工作基础,要将强化采砂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和基地等各项能力建设作为建设采砂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和保障。一是加强执法力量,增配专职执法人员二是运转好涉法事务办公室,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探索解决涉砂难题的法律途径三是实施智慧化管理提高采砂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运用无人机、水政巡查APP等现代化装备及信息化产品开展日常巡查,使传统的水政巡查方式快速向现代化迈进;四是加强执法培训,提高采砂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提高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与水平;五是以《沂沭泗直管河湖采砂管理领域风险防控手册》为抓手,加强采砂管理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按照风清气正,业务过硬、执法严格的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河道采砂监管和执法队伍。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专题宣传,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和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营造浓厚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宣法释法,向沿河群众宣传违法采砂的危害,对采砂犯罪分子选取典型进行公审公判,起到教育警示震慑作用,积极构建无违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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