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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落实河湖长制 助力直管河湖更美更出彩
发布时间:  作者:马莹  来源:水管处  责任编辑:赵颜颜  浏览次数: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元旦,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特别强调,“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央和水利部推行河湖长制统一部署和淮委的工作要求,沂沭泗局主动对接苏、鲁两省各级政府及河长制工作机构,全面融入河湖长制工作体系,积极推进直管河湖落实河湖长制,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直管河湖管理保护新跨越,让直管河湖更美更出彩。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全力推进直管河湖河湖长制落地生根

“中央直管河湖河湖长制”要不要建立?怎么建立?如何运行?《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没有明确意见。

“中央直管河湖河湖长制”对直管河湖管理保护有何影响?对直管河湖管理单位有何影响?推行之初,一切影响都是未知。

沂沭泗局党组中心组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和讨论,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加强与黄委山东黄河河务局、海委漳卫南管理局沟通交流,研究成立了沂沭泗局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沂沭泗局推动直管河湖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在水利部和淮委指导下,积极协调流域各级地方政府,努力推进直管河湖河湖长制落地生根。

一是积极参与各地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直属单位主动采取汇报、沟通或发文等不同形式参与或建言所在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结合直管河湖管理特点,就在直管河湖实施河长制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形式、保障措施等提出具体建议意见,为各地制定方案和制度提供建议,做好参谋。

二是提出直管河湖分级名录与河长设立建议。各级管理单位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分别向各级地方政府提出需由省、市、县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和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的建议。直管河湖已全部纳入河长制体系。

三是全面融入地方河长制工作体系。沂沭泗局及下属的直属局、基层局分别成为省、市、县河长制工作机构的成员单位,承担相应职责,参与相关工作。积极参加河长制工作会议,为各级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做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出谋划策,从流域的角度通盘考虑治水工作。参加地方河长巡河调研、检查,把直管河湖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推行河长制工作需要重视的一些事项向巡河河长进行及时的汇报,并就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建议。

二、抓住机遇,用好平台,努力促进直管河湖管理保护新跨越

河长制的实施对直管河湖的管理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解决长期以来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难得机遇。沂沭泗局积极配合河长和河长制工作机构,借力河长制平台,促进流域直管河湖管理与保护相关工作。

一是开展直管河湖全面排查,建立河湖问题档案。组织专门人员,在已有工作和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系统、细致、准确的拉网式排查,利用手持GPS定位装置、小型无人机等设备,徒步走遍直管工程每一处,对现状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直管河湖问题档案,动态管理问题清单,并将清单报送地方河长办,推进问题清理整治。

二是推进直管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及直管河湖综合整治方案(一河一策)。在河湖全面排查成果的基础上,调研流域各地、各行业对河道岸线的利用需求,积极开展直管河湖岸线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参与编制完成主要河湖综合整治方案(或一河一策),为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河湖治理保护提供了符合管理要求的处理意见。

三是积极推进直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2018年水利部部署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沂沭泗局组织召开6次专项推进会,积极参加各项清理整治行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截至2021年7月中旬,沂沭泗局各直属局、基层局与苏鲁两省相关市、县河长办,就直管河湖共同排查认证的河湖存在问题,已完成清理整治5260个。累计清除违章建设2380处、违章船厂码头123个,清除违章种植1666余亩、违章养殖287处、违章堆放210余处,清理网箱2367.5万平方米,河湖环境明显改善,管理秩序明显好转。针对问题清单中剩余河湖问题,沂沭泗局组织开展了直管河湖存在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逐一分析研究,积极对接地方,主动推进存量问题清理整治,实现河湖“四乱”清零目标。

四是全面完成直管河湖划界。2020年9月24日,南四湖无堤段由淮委进行了划界公告,标志着沂沭泗直管河湖全部完成划界。共完成管理范围测绘34万亩,制作埋设界桩35199个,安装告示牌861块。截至目前,除南四湖少量无堤段外,直管范围961公里河道、2座湖泊、1729公里堤防、27座控制性枢纽闸站,涉及苏鲁两省的7个地市27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公告。

五是河湖管理秩序明显改善。河长制推行以来,沂沭泗局各级单位主动沟通,不定期与地方联合召开座谈会统一思想,涉直管河湖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前都征求相关地方意见,保障了河湖岸线资源依法有序开发利用。同时,坚持“三级巡查”制度,针对违法违章建设和违法采砂,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依法制止查处,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危害工程安全的采砂行为得以杜绝。2020年7月起,沂沭泗局组织开展直管河湖管理范围内“清理整治涉河建设项目遗留问题”专项行动,梳理查清700项已许可项目中存在的批建不符、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未按要求实施等遗留问题,并针对所查问题,逐一向所在地市防指办、河长办发函督请清理整治,并采取联合召开座谈协调会议和联合发文等方式,共同督导推进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效果。通过强化巡查和专项整治,涉河建设项目申报不断规范,河湖管理秩序明显改善。

六是幸福河湖建设成效初现。加强与流域各地河长制工作机构沟通协作,持续加强直管河湖管理保护力度。开展直管工程水利风景区资源调研,积极推进重点工程风景区建设。密切配合地方落实各项治理措施,打造生态景观河湖样板,沂河临沂段通过验收成为全国首批17条示范河湖之一,韩庄运河台儿庄段、沭河莒县段通过美丽示范河湖省级验收。

    三、加强协作,联管共治,助力直管河湖“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河湖管理和保护提出新要求,沂沭泗局将谨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幸福河”的伟大号召,努力建设让人民具有安全感、幸福感与获得感的直管河湖。

一是健全完善协作联管机制。沂沭泗直管河湖工程涉及苏鲁两省,做好河湖长制工作,需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完善流域与区域协商协作机制、定期会商机制、联管联动执法机制,推动形成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干支流协调的直管河湖治理保护格局。抓住南四湖管理保护机遇,推动建立南四湖管理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联合会商、联合巡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联合共治有效路径,并以此为试点逐步推广至全流域,借助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平台有效解决直管河湖管理保护面临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涉水事务综合监管能力。

二是持续推动河湖长制有能有效。持续加强与地方政府、河长办、有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沂沭泗河”为主要目标,推动直管河湖治理保护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调、部门联动格局,确保“有人管”“协同管”“管得好”。沂沭泗局积极参与淮委作为淮河流域管理机构牵头建立流域机构和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协作机制,指导各级管理单位履行好河长制工作机构成员职责,加强与地方河湖长和河长办沟通协调,参与日常工作,推动直管河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持续推动强化直管河湖河湖长制有能、有效。

 三是协调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落实《沂沭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河湖管理保护的意见》,坚持直管河湖三级巡查制度,有效防范和处置新增问题。同时进一步压实直管河湖地方主体责任,协同建立完善省、市、县级河湖“清四乱”日常监管体系,明确分级负责的责任要求,大力推动直管河湖存量问题清理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执法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分级责任,严厉查处打击涉及直管河湖的违法行为。对违法涉河建设组织执法力量第一时间清除,重大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坚决杜绝违章增量,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按照“有案必立、立案必查”的原则第一时间立案查处。

    四是推动“幸福河湖”建设出成效。以“双创”为抓手,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持续改善直管工程和河湖面貌,同时紧抓苏、鲁省提出的建设“美丽河湖”机遇,积极协调地方河长办和水利部门,争取将更多的直管河湖列入地方“美丽河湖”建设名录,并深挖自身潜力,配合做好建设工作,力争直管河湖全部达到“美丽河湖”标准,将沂沭泗直管河湖打造成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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