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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
强化日常监管“3+3”工作机制 确定陈年积案“三步曲”执法模式 共推沂沭泗局“清四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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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四乱”专项行动中沂沭泗局水政执法日常工作图景实例 

时间:2018年12月5日 

地点:南四湖湖西大堤刘香庄段 

事件:长期历史遗留违法码头现场调查 

调查过程:“您好,我们是沂沭泗局所属单位的水政监察人员,这是我们的水政监察证件,依据《防洪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南四湖湖西大堤长期存在的码头项目情况向你进行调查,请你配合我们的工作”,虽然基层水政监察人员非常耐心地跟当事人说明他们此行的工作目的,但当事人还是“拂袖而去”,不予配合。 

处理结果: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不配合,水政监察人员虽然很“委屈”、很“无奈”,但还是积极沟通、联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一次次的上门沟通,宣传法律规定,宣讲水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及“清四乱”工作要求,打消当事人顾虑,完成了案件的立案调查工作,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为“清四乱”工作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清四乱”工作开展的1年时间内,上述情景无数次发生在基层水政监察人员的立案调查工作中。 

2018年7月7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7月20日起,用1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通知明确中央直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属地职责范围,流域管理机构要主动配合。“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1年来,沂沭泗局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落实“3+3”水政工作机制要求,按照“三步曲”执法模式履行执法职责,本着敢于动真碰硬的勇气,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强意志,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清四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3+3”工作机制,实现水政监察“强监管”工作常态化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水政监察工作实际,沂沭泗局逐步建立了水政监察“3+3”工作机制,即“三级巡查”和“监控、巡查、通报” 三项机制,实现水政监察“强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在“清四乱”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建立“三级巡查”机制——“奔着发现问题去” 

按照沂沭泗局水政监察队伍三级管理模式,根据三级水政监察队伍职责与工作特点,建立了“三级巡查”机制(即基层单位日常巡查、直属单位定期检查、沂沭泗局不定期督查),并通过制定《沂沭泗局采砂管理巡查规定》和《沂沭泗局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加以规范,明确了三级水政监察队伍的巡查任务。此外,各直属局在落实“三级巡查”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各自优势,不断优化巡查方式,丰富巡查手段。其中,骆马湖局建立单位内部联合巡查机制,联合基层局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通过全力压缩盗采、盗运空间的方式进行巡查监管;南四湖局建立外部联合巡查机制,通过联合微山县渔管委、微山县公安局湖上分局、沛县水利局等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湖内巡查,取得明显效果;沂沭河局相关基层单位建立并坚持“非工作时间巡查”机制,针对非法采砂行为大多发生在夜间、节假日等管理空白时间段的特点,夜间-凌晨以及节假日都安排执法人员开展巡查。 

在“清四乱”专项行动中,各级水政监察人员严格落实巡查规定,坚持“奔着发现问题去”的工作要求,联合水管部门开展问题排查和分类统计,对照水利部“清四乱”标准建立直管河湖问题台账,并将直管河湖问题清单录入沂沭泗局遥感遥测信息管理系统和沂沭泗局河湖工程管理系统,通过对照遥感遥测图和现场无人机拍摄图,对河湖问题和相应坐标进行逐一核对、修正和补漏,将河湖问题及坐标全部确认并对应,建立沂沭泗局直管河湖问题“一张图”,初步实现直管河湖“四乱”问题动态监管。 

(二)建立健全“监控、巡查、通报”三项机制——“由发现问题向解决问题层面推进” 

2018年“清四乱”工作开展以来,在三级巡查的基础上,为落实“清四乱”工作要求,沂沭泗局又将巡查工作往更深、更实的层面推进,“由发现问题向解决问题层面推进”,确立了“监控、巡查、通报”三项机制。 

第一,建立实时监控机制。充分发挥水政监察基础设施一期、二期建设项目及相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成果(主要包括现在建成的110个监控点,水政项目41处、水管项目69处),进一步发挥监控设施在重点河段的实时监控作用,强化对重点河段的在线监管,第一时间发现河道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完善巡查全覆盖机制。2018年,沂沭泗水政监察总队印发《沂沭泗局2018年水行政执法与采砂管理检查方案》,明确巡查检查方式、内容和计划,实现对19个基层单位巡查的全覆盖。在2018年巡查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2019年又进一步完善巡查全覆盖机制,印发《沂沭泗局2019年度水行政执法(清四乱、河湖执法)强监管工作方案》,突出“清四乱”专项行动巡查检查要求,增加“暗访”的检查方式。 

第三,巩固通报机制。“清四乱”工作开展1年来,沂沭泗局共印发巡查通报6份,累计通报发现问题55个,提出整改意见13条,做到及早发现、尽快处理,把事情处理在萌芽阶段,切实落实强监管要求。通报机制一方面通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及时总结基层单位的成功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改进提高。 

确定陈年积案“三步曲”执法模式,为“清四乱”专项行动明确专门执法路径 

根据“清四乱”的工作要求,为了尽快完善长期历史遗留的重大违法行为执法程序,在对“四乱”问题清单进一步核查的基础上,沂沭泗局确定了“分类施策、依法处置”的总体原则,按照形成时间、乱占乱建规模、法律赔偿风险、对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影响、水生态环境影响、社会敏感度关注度等关键指标进行分类确认,并根据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措施,确定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执法“三步曲”,即: 

第一步,梳理“四乱”问题形成时间,区别认定“四乱”问题的法律性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河湖执法(2018-2020)”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了按照形成时间确定“四乱”问题法律性质的工作思路,对于1988年《水法》颁布之前形成的问题,暂不纳入立案查处范畴,由地方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这一原则,进一步梳理“四乱”问题形成时间,区别认定“四乱”问题的法律性质。 

第二步,按照“清四乱”专项行动执法处置标准,分类整改“四乱”问题。在认定“四乱”问题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在沂沭泗局“河湖执法(2018-2020)”和“清四乱”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四乱”问题4类处置标准情形,各基层局依据分类处置标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批分期处理“四乱”问题。 

第三步,抓住执法重点环节,依法处置重大“四乱”问题。对于履行查处程序的重点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沂沭泗局重点“四乱”问题立案查处进度表》,重点关注立案、责(停)改、处罚决定、执行等必备执法重点环节,要求相关单位定期报送案件办理进度,按照“清四乱”整改时间要求,倒排工期,实时督促案件办理进度,实现重点案件动态监管。 截至2019年7月底,623件重点“四乱”问题案件中,已经整改完成504件,剩余119件案件纳入陈年积案“清零”行动范畴,并全部立案查处,按照执法程序推进。 

结语 

在“清四乱”专项行动中,沂沭泗局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按照 “三步曲”执法模式,积极履行执法责任,并依托“河长制”平台整改完成了临沂澜泊湾水岸餐厅、醉柳园、小江南、林海花田、临沂国际赛马场,南四湖爱康新能源、济宁中广新能源、微山县天沐新能源、微山旭日光伏产业园等一大批规模以上违法建设项目,处置完成了沂河(江苏段)、新沂河长期滞留的非法采砂船只,清除了存在多年的小赵庄、沙窝、白常、寨子、潘庄等堆砂码头,违法建设和违法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多年的执法难题取得突破,过去多年想解决但没能解决的问题得以解决,河湖管理面貌明显改善,直管河湖“清四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沂沭泗局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将进一步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要求,巩固“清四乱”工作成果,继续落实“3+3”工作机制,朝着“河清、水畅、岸绿、景美”的目标阔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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