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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沭泗要闻
精心打造“321”普法品牌 全面提升沂沭泗局依法行政水平 ——沂沭泗局“七五”普法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  作者:韦东海  来源:水政安监处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

2020年是“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之年。“七五”普法期间,沂沭泗局以依法行政为统领,强化法治思维,加强执法监督,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为重点,紧抓“领导干部、法律专业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三个重点普法对象,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和宣传内容,探索建立了“321”普法品牌(即针对领导干部每年举办3期学法用法专题讲座、针对法律专业人员每年举办2期典型案例研讨会、针对水政监察人员每年举办1期专业素质提升培训班),形成体系化普法模式,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沂沭泗局水政与安全监督处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一、突出重点,系统宣传,精心打造“321”普法品牌

为适应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沂沭泗局结合单位实际,在“全方位、多层次、精准化”上下功夫,实行“因材施教”“因人施教”,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学习教育需求,精心打造“321”普法品牌。

(一)3期讲座聚焦法治宣传教育着重点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从2016年开始,我局每年举办3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题讲座,目前为止5年一共举办了14期。讲座以单位遇到的实际问题或面临的新形势为主题,邀请国家行政学院、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委党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河海大学、安徽大学等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教授授课,内容包括“十九大法治精神解读”、“非法采砂入刑”司法解释解读、“河长制制度建设及保障机制”、“公益诉讼制度解析”、“宪法相关知识解读”、“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公权与私权关系解读”、“《民法典》相关知识解读”、“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等,累计1200余人次参加学习。通过举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题讲座,开阔了领导干部视野,丰富法律知识,有效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2期典型案例聚焦管理问题关键点,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效应

为了提升专业法律人员的法律素养,从2017年开始,我局以问题为导向,以单位内部发生的典型案件为分析对象,就行政征收与经营性收费、水行政处罚、水行政许可及监管、行政强制执行、水费计收、河道溺亡事件预防等典型案例,先后组织召开了6期典型案例研讨会,邀请法律顾问参会指导,累计200余人次参与案例研讨。通过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剖析问题,总结经验,并形成会议纪要,统一思想,解决疑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基层单位执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寻求了解决之策,探讨了整治良方。同时,通过对典型案例适用法律情况、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自由裁量权使用情况以及文书制作情况的深入剖析,对与会人员起到普法宣教的作用。

(三)1期专业素质培训聚焦执法普法侧重点,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制度规范化常态化

为了提升水政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从2017年开始,我局借助南京地区的教育资源优势,连续举办了三期规格较高、规模较大、时间较长的水政监察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培训班。培训班邀请水利部、江苏省监察委、江苏省高院、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委党校、南京大学、河海大学等多个领域的专家授课;在课程设置上更加多样,涵盖了执法案例分析、复议应诉案例剖析等专业知识课程,突发事件中的媒体沟通、水政执法工作摄影等实务性课程,十九大精神解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时政内容课程;在培训形式上更加多元,注重课堂讲授与观摩实践相结合,组织开展了先进执法基地观摩学习、执法实践能力军事化训练、无人机操控培训,注重教学形式多样化。三期培训共邀请18位专家学者,开展了21次专题授课和3次执法能力培训,248名骨干水政监察人员轮训一遍,实现骨干水政监察人员培训“全覆盖”,水政监察人员综合能力从思想到行动、从理论到实践得到全面提升,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适应变化,丰富内容,努力拓展“321”普法新形式

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中,沂沭泗局以“321”普法模式为基础,延伸出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式,不断拓宽了“321”普法模式的外延,丰富了“321”普法模式的内容。

(一)以典型案例研讨会为基础,拓展成立“法律工作室”

为切实发挥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在举办典型案例研讨会的基础上,自2017年开始,我局积极倡导推动建立“法律工作室”,拓展典型案例研讨的范畴,打造法律问题研究探讨新平台,并在骆马湖局、南四湖局相继挂牌成立。通过对法律问题集中研讨、沟通交流,有助于及时解决执法难题,规范执法程序,减少法律风险,扎实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适应“强监管”工作需要。

(二)通过集中观摩学习,拓展打造具有沂沭泗局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通过对先进执法基地的观摩学习,结合流域执法工作实际和特有宣传资源,多途径打造融合法治教育、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多功能基地。一是打造新沂局和刘家道口局作为水法规宣传教育联系点,发挥水行政执法与宣传教育基地的双重作用,实现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二是联合法院建设骆马湖生态司法保护基地,作为义务劳动地和生态保护宣传地,着力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三是在南四湖非法采砂犯罪地点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民众知法守法,勿涉足犯罪。

(三)通过执法动漫学习,拓展开展“线上宣传教育”

在水政监察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培训过程中,通过开展水行政执法动漫视频教学,增强了对“线上宣传教育”的认识。沂沭泗局及其所属各单位陆续创建开设微信宣传公众号,推送沂沭泗局水政执法人员自编自导自演的《水中取“宝”后》、《守护》、《生态文明入宪,美丽河湖呈现》、《让幸福河湖更好造福流域人民》和《清除河湖沉疴宿疾,打造河畅湖美家园》等微视频及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线上宣传”,既宣传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又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法律法规知识,拓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方式。

  三、营造规范和谐、知法守法的水法治环境“321”普法模式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通过开展“321”普法教育活动,特别是举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题讲座,全局上下三级单位、局级处级科级多级领导干部,累计1200余人次参加培训学习,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持续增强,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在河湖“清四乱”工作中,针对地方政府提出的“授权执法问题”和“委托执法问题”,局领导及时组织研讨,深入研究法律规定,及时答复地方政府诉求,注重依法依规化解分歧,为“清四乱”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二)水政监察人员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过开展“321”普法教育活动,特别是3期“水政监察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培训班”轮训,水政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并通过河湖执法专项行动和陈年积案“清零”工作得到实践检验。其中,水利部淮委挂牌督办的4起典型案件得以有效解决,纳入水利部陈年积案“清零”台账的85件陈年积案按时圆满“清零”,同时还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新沂河方某非法采砂案、南四湖“孟氏三兄弟”非法采砂案等刑事犯罪案件。2016年以来,全局累计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600余件。

(三)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律素养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为提升水行政执法专业化水平,我局注重法律专业毕业生的招录,截至目前,全局共有法律专业人员40余人。通过开展“321”普法教育活动,特别是参加典型案例研讨会,聆听法律顾问等专家的专业解读,及时将法律理论知识转化为执法实践需要,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律素养进一步提升,快速成长为水行政执法骨干,在执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公众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

沂沭泗流域涉及苏鲁豫皖4省15地(市)77个县(区),位置特殊、水系复杂,特别是南四湖地处省际边界,是我国没有明确勘定省界的区域之一,历史上因防洪、争水、抢地、采砂等致省际边界水事纠纷不断,是水事违法行为多发区域。近年来,通过开展“321”普法教育活动,注重通过视频化宣传方式和口语化表达方式开展普法宣传,让普法内容更加直观、立体、易于接受,公众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七五”普法期间,我局直管范围内水事违法案件从2017年的241件减少至2020年(截至8月31日)的16件,水事违法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公众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水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河湖管理秩序进一步改善

通过开展“321”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选取“清四乱”和陈年积案“清零”工作中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取得良好效果,特别是涉河湖建设项目总体状况明显改变,表现为“两多两少”,即:河长主动关注、主动把关涉河建设的增多,政府或部门强行推动建设和干预管理的情况减少;建设单位主动申报,服从管理的增多,新发生的违法行为大幅减少。有的市、县领导表示“再建涉河项目,要把流域机构的审批放在第一位”,河湖管理秩序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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