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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沭泗要闻
沂沭泗局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  作者:韦东海  来源:水政安监处  责任编辑:史秀东  浏览次数:

时间聚焦在2020年7月28日,京杭大运河(台儿庄—微山段)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室揭牌仪式在台儿庄举行,南四湖局与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了《京杭大运河(台儿庄—微山段)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协议》,古老的运河旁,新的协作机制正式建立。座谈会上,各方表示要以此次协作机制建立为契机,充分发挥流域机构统筹协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的作用,共同保护好京杭大运河的生态环境。标志着沂沭泗局在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方面有了较为完备的“先行先试”的范本。

回顾与检察部门探索建立合作机制的历程,沂沭泗局及其所属单位也经历了一个思想认识不断转变、合作方式不断摸索的过程,由最初“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了解”到“主动跟检察部门沟通”,再到“积极倡导与检察部门合作”,工作思路的不断转变,离不开认识水平的提升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加强学习研讨,从理论层面加深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认识。2017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沂沭泗局第一时间组织专题学习,通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题讲座平台,邀请河海大学法学院徐军教授就“行政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主题开展专题讲座,就公益诉讼制度内涵、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进程、现行公益诉讼制度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全面解读;此后举办的水政监察人员培训班中,又多次邀请江苏省检察院的专家进一步讲解公益诉讼制度,从理论层面加深广大干部职工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坚持问题导向,从实践层面积累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经验。在加深理论学习的同时,沂沭泗局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应对检察公益诉讼带来的工作挑战,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2017年10月,针对基层单位第一次收到检察建议书的新情况,专门举办了公益诉讼及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法律问题研讨会,对检察建议通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关系进行解读,理清处理检察建议问题的思路和做法。2017年以来,6年间我局所属19个基层单位共收到检察建议书19份,通过积极应对、快速处置,处理结果得到检察部门认可,均未引起公益诉讼,在实践层面积累了经验。

在深化认识和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沂沭泗局及其所属单位开始进一步思考如何主动寻求合作,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共同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由点到面,摸索搭建不同类型的合作机制。在京杭大运河(台儿庄—微山段)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立之前,我局所属基层单位在合作机制建立上也进行了不同类型的尝试。2020年6月,新沂河道局与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新沂市水务局签订了《关于建立水务河道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水务长+河道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共商共治,形成流域保护合力;2020年7月,韩庄运河局与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台儿庄古城管委会、台儿庄区生态环境分局等8家单位共同签订了《京杭大运河台儿庄段生态环境和文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意见》,在生态环境和文物保护方面强化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基层单位的不断摸索,在具体工作领域搭建了不同类型的协作机制,并且从点到面,逐渐扩展,逐步向生态保护层面推进。

从理论到实践,探索发挥协作机制的作用。《京杭大运河(台儿庄—微山段)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协议》签订前夕,基层单位收到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要求对南四湖湖西大堤的三处违法建设码头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强制拆除涉案违法建筑物,确保行洪、泄洪安全。按照“河长制”和 “清四乱”专项行动要求,河长牵头负责“四乱”问题整治工作。接到检察建议书后,转变以往工作思路,开始探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一方面及时向检察院报告自身履职情况,说明整治职责分工,另一方面以检察建议书作为依据,加强与河长办联系,督促三处违建码头拆除工作。在检察院的监督下,三处违建码头及时得以拆除并完成复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四乱”问题整治中取得实效,直接催生了京杭大运河(台儿庄—微山段)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建立。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沂沭泗局及其所属单位不断探索,先行先试,由点到面,在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在接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GTN专访时明确指出,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其中之一就是“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接下来,沂沭泗局将按照水利部、淮委的工作部署,在已搭建协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相关检察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拓展合作范围,打造工作亮点,在河湖岸线管控、水资源管理等重点工作领域,推进相关数据连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技术协作,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作用,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持续改善沂沭泗直管河湖水生态环境,造福沿河湖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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