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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沭泗要闻
沂沭泗局水行政执法“三大举措”妥善解决基层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带来的影响
发布时间:  作者:韦东海   来源:水政安监处  责任编辑:史秀东  浏览次数:

为积极稳妥应对基层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对水行政执法工作带来的影响,沂沭泗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制定了“换发统一执法证件、启用执法专用章、印发专门指导意见”三项应对举措。近日,随着沂沭泗局全部429名水政监察人员行政执法证换发到位,标志着“三项举措”逐一落地,有效解决了基层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对水行政执法工作带来的执法难题,确保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相互衔接和有序开展,切实保障沂沭泗直管河湖水事秩序持续稳定。

办理统一的行政执法证,实现办案有新证

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根据水利部人事司文件要求,沂沭泗局基层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后,作为各直属局的派出机构,非独立运行,原基层单位水政监察人员的执法证件因执法区域调整,需要重新办理。为及时解决执法证件问题,沂沭泗局统筹考虑,提前谋划,积极主动同上级部门汇报、沟通,按照新的执法需求重新办理执法证件。一方面,新办理的执法证件由原来水利系统的“水政监察证”统一规范为“行政执法证”,实现了与全国执法证件的统一;另一方面,将执法证适用范围扩大调整为各直属局管理范围,方便水政监察人员执法工作开展,解决执法证件问题,实现办案有新证。

启用专门的行政执法专用章,实现办案有新章

沂沭泗局直管河道包括沂河、沭河、中运河、新沂河、邳苍分洪道等13条流域性河流和南四湖、骆马湖两大湖泊,直管河道总长度961公里,主要管理范围涉及苏鲁2省7地(市)30个县(区),管理范围大、涉及地区多。沂沭泗局基层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后,原基层单位人员仍在基层驻守,受地域范围和执法活动突发性的影响,原基层单位驻地水政监察人员执法办案加盖直属局公章会影响办案效率,影响执法进展,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不便。为解决执法文书加盖印章问题,沂沭泗局通过多方调研,借鉴其他行业和地区的成熟做法,决定在各直属局启用“水行政执法专用章”,建立印章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落实公示、备案等相关要求,提高执法效率,解决法律文书加盖印章问题,实现办案有新章。

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实现办案有新遵循

在解决执法证件和执法专用章问题的基础上,为切实解决基层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带来的其他水行政执法相关业务问题,持续依法履行立案查处法定职责,沂沭泗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沂沭泗局关于基层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后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就“严格履行立案查处职责”“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决策程序”“统筹使用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重新确定执法案件起诉受理法院”等具体业务工作提出了10条指导意见,为积极稳妥做好基层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后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业务上的指导,实现办案有新遵循。

下一步,沂沭泗局将结合具体执法实践,加强对基层单位执法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因基层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引起的执法问题,利用“法律工作室”“法律顾问”等平台研究解决,保证办案质量,切实履行立案查处的法定职责,做到“机构不散、人员不减、工作不断”,为幸福沂沭泗河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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