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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沭泗要闻
沂沭泗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1+7”机制全面建立
发布时间:  作者:韦东海  来源:水政安监处  责任编辑:史秀东  浏览次数:

3月9日,沂沭泗局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加强“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座谈会,双方成功会签了《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了沂沭泗流域(连云港片)“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这是继徐州市、枣庄市、临沂市、济宁市、日照市、宿迁市之后,沂沭泗局与第七家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完成了沂沭泗流域7个地市合作机制全覆盖,形成了“1家流域管理机构牵头+7家检察机关参加”的合作模式,标志着沂沭泗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1+7”机制全面建立。沂沭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阚善光,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建明出席会议。

沂沭泗流域位于淮河流域东北部,主要由沂河、沭河和泗(运)河三个水系组成,流域面积7.96万平方公里。沂沭泗局是淮委在沂沭泗流域的水利管理机构,直管工程包括沂河、沭河、中运河、新沂河等961公里河道,南四湖、骆马湖2座大型湖泊,1729公里堤防、26座控制性水闸以及1座中型泵站,主要涉及山东省济宁市、枣庄市、临沂市、日照市和江苏省徐州市、宿迁市、连云港市等7市30个县(区、市)。在推进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立过程中,沂沭泗局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优势,积极主动对接流域范围内的7家地市检察院,分片区建立协作机制。

早在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之初,沂沭泗局通过举办主题讲座和典型案例研讨会等形式,从理论层面深化广大干部职工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开始逐步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2020年6月,沂沭泗局所属新沂局与新沂市检察院、新沂市水务局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水务长+河道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020年7月,沂沭泗局所属南四湖局与台儿庄区检察院、微山县检察院、沛县检察院签订了《京杭大运河(台儿庄—微山段)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协议》,建立生态保护协作机制。通过协作机制,推动解决了南四湖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

2022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协作机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沂沭泗局加快协作机制建立进程,先后同徐州市、枣庄市、临沂市、济宁市、日照市、宿迁市、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同印发《实施意见》,建立会商研判、信息共享、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实现了沂沭泗流域7个地市合作机制全覆盖,建立了沂沭泗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1+7”机制。

建立协作机制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安排部署的第一步。下一步,沂沭泗局将进一步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统筹协调优势,组织召开沂沭泗流域首次7地市“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搭建沂沭泗流域“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平台,畅通各地沟通交流渠道,推动典型案件办理,切实发挥好协作机制的作用,努力将沂沭泗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1+7”机制打造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合作样板,为幸福河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沂沭泗局水政安监处、骆马湖局、灌南局主要负责人,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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