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栉风沐雨 砥砺前行 做好新形势下沂沭河水行政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  作者:岳秀琦   来源:沂沭河局  责任编辑:赵颜颜  浏览次数:

沂沭河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水行政执法工作,《水法》颁布实施以后,沂沭河局于1990年组建了专职执法部门,1997年组建专职执法队伍依照《水法》的授权,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能,积极作为、主动办案,切实履职尽责,确保直管河道水事秩序稳定可控,有效保障防洪安全与涉河工程安全。随着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如何把水行政工作放到新发展阶段的大局中谋划、做好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也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准确把握水行政执法面临的新形势

1.高质量发展要求水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有新站位。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大江大河以及国家战略性工程中多次提出了高质量发展要求,这是对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更高层次的要求,对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效指引,也为我们沂沭河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方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大江大河治理的使命是为人民谋幸福,新时代江河治理保护的主线是实现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水行政执法工作也应从这一角度出发,依法保障执法相对人的各项合法权利,用法治保障沿河群众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水行政执法工作要有新担当。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其中严格执法是关键环节,是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的关键一环。沂沭河局水行政执法工作要从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高度出发,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要求水行政执法工作要有新作为。2021年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明确吸收了“三项制度”的重要内容,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将行政执法制度上升到法治化高度,这对我局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

二、夯实水行政执法工作基础  

1.人才保障。“功以才成,业由才广”。沂沭河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目前全局共有水政监察人员149名,法学专业执法人员13名,其中8名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学习培训,更主要的是通过长期高强度的水行政执法实践,已经造就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顽强、业务精湛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但执法人员一般身兼多职,专职化程度低,距离“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还有一定差距,也难以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需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努力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这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保障。

2.制度保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沂沭河局制定了《水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办法》,并结合法律法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明确了水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具体操作办法;制定了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纳入沂沭河局水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办法;印发了《水行政执法常用文书格式文本》;制定预防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方案和典型案例手册,有效防范有关风险;制定《沂沭河局工程性采砂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处置流程,为泥砂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理顺程序。做到有章可循;编写了常用法律法规和直管河道溺亡案件民事诉讼判决书汇编,为全局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诉讼工作提供指导。目前水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下一步,沂沭河局将进一步梳理执法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规范自由裁量权,将执法权纳入制度笼子,使水行政执法工作在制度框架内运转。 

3.科技和信息化保障。进一步提升水政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整合人才、资源优势,稳步推进规范化执法基地建设。结合水政规范化建设使无人机、无人船、视频监控、单兵等技术装备得到广泛运用;中远期逐步实现卫星、遥感等高精尖技术在水政监察工作中的运用;逐步建立起空、天、地一体化的执法巡查信息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科技手段,实现水政监察工作现代化。

4.执法环境保障。开拓思路、创新举措,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法、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好“3·22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面向沿河群众广泛宣传水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法律依据,努力营造良好的依法治水管水氛围,全面提高全社会保护“母亲河”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执法力度,巩固执法成果

1.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巡查发现、立案、查处、结案等环节入手,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

2.加大执法力度,着力保障水事秩序稳定。加强日常管理和执法巡查,继续加强非工作时间值班巡查机制,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水事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违法行为发现全覆盖,及时查处涉河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水行政执法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3.注重执法协作,构建联防联控联治新格局。《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六大任务中的“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管理”与“加强执法监管”涉及水行政管理工作。我们要借助河长制平台,健全与沿河县区及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河长积极性,尤其是村级、镇级河长的积极性,创新完善“河道+警长”管理模式,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在调查取证、证据收集固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建立起高效运转机制,为河长制在直管河道内落地生根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深化执法监督,形成监督常态化

1.建设专门执法监督队伍。强化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监管,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发挥专业队伍优势,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解决执法活动中的问题,促进执法队伍改进工作,提升执法水平。

2.定期体检执法工作。根据《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每年定期“全面体检”直管河道水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监督举报调查核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梳理水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3.加强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记载,直接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确保水事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直至结案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市民热线、举报电话、河长交办、上级转办等投诉事项及时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完善执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畅通各种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公民等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监督氛围,促进社会各界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步入经常化、法制化轨道。

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水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是水利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主要方式,对于维护水事秩序、保护水利工程、促进资源持续利用、发挥经济效益、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自觉把水行政执法工作放到新发展阶段的大局中谋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进行政治对标、思路对标、任务对标,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全力提升我局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水平,为沂沭河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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