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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立到融入——沂沭河采砂管理简史
发布时间:  作者:孙涛  来源:沂沭河局  责任编辑:赵颜颜  浏览次数:

沂沭河的采砂管理,从1983年沂沭河“统管”以后就开始了。那时的沂沭河人,靠着沂蒙山人的那种执着与质朴,用一种最简单的方式,倔强地守护着国家赋予的使命。

当时的工作人员经常步行巡查河道,后来条件好了,骑上了自行车,三两个人结伴而行,从临沂到苏鲁省界,顺着堤防骑个来回,一般要五、六天时间,饿了就吃自带的煎饼,天黑了就到乡镇的简陋旅馆住上一晚。遇上河里拉砂的怎么办?办法极具乡土气息--就是跑过去苦口婆心地劝阻。当时法律法规没有现在这么健全,只能靠说!这个传统得到了很好的保持,直到现在,巡查时遇到肩挑人抬式的零星偷砂者,管理人员依然是首先劝说其马上停止,离开河道,以后不要再来了!据老职工讲,曾遇到过一个赶着驴车去河里偷砂的老汉,多次劝说无效,无奈只好扣了他的驴车,没想到这老汉也倔,一直不到管理所来领!这可把工作人员急坏了!多了个活,还得天天割草喂驴!后来,经过宣传政策,老汉认识到了错误,把驴车领走了,以后也没再偷砂。

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时候,《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利法律法规陆续颁布了,沂沭河的采砂管理开始有法可依。与此同时,地方水利部门也开始了对沂沭河采砂的管理,经常出现沂沭河和地方水利部门各自向采砂户发证的情况,搞得采砂户不知所以,到底该听谁的?“条块”之争在采砂管理的问题上集中爆发了。那个阶段,工作人员们满脑子充斥着“斗争”的观念,为了维护国家赋予的管理权限,为了国家资源不流失,一方面在河道里苦苦维持,另一方面工作人员拿着《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条文奔走于各个政府部门、向各级领导汇报,呼吁。终于,1999年12月,《临沂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出台了,明确了沂沭河局对沂沭河采砂的管理权,但这只是暂时改变了“条”“块”双方的力量对比,双方的竞争依然在进行中。

在此期间,沂沭河局建立起了水政监察机构和队伍,对河道采砂的管理也在逐步走向规范,以服务沿河群众为宗旨,以保障工程安全为目的的采砂管理逐渐得到沿河群众的肯定。

2002年7月12日,水利部《关于对淮委直管河湖采砂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水建管〔2002〕287号)明确指出河道采砂管理是河道管理的重要内容,河道采砂按管理权限实行管理,明确规定了沂沭河管理局对沂沭河河道采砂的管理权限。2002年9月4日山东省水利厅以鲁水管字〔2002〕29号文下发了《沂沭河采砂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山东省境内国家授权的沂沭河干流及有关支流的采砂管理工作。2004年6月29日《淮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淮委水政资〔2004〕298号)规定:沂沭河河道采砂的实施主体为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及其各直属局。至此,沂沭河采砂管理权属之争终于落下帏幕,沂沭河局在采砂管理中与地方公检法部门的配合执法在增多,管理得到越来多的认可。“条”“块”冲突逐渐淡化。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砂场受理、许可都有了法律的遵循。与此同时,沂沭河局的采砂精细化管理开始提上日程,首先体现在砂场的设置上,以前的砂场设定随意性,完全靠经验,现在通过第三方机构通过勘测、论证,确定年度可开采总量,制定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即作为年度砂场受理、许可的重要依据。这个举措使得砂场数量逐年减少,2006年,全局砂场为327处,到2010年减为140处,2016年沂沭河全河段依照禁采管理前,全局砂场仅有24处。

这个阶段,一方面是地方基本建设力度加大,社会对砂石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国家水利事业改革发展进程加快,水利行业进行了管养分离改革,流域管理机构基层管理单位的经济保障有了明显提高,采砂管理的决策者们开始考虑如何发挥统管优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服务。很快,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出现了,新的采砂管理模式以“政府合作、联合监管”为核心,主动让利于地方,以精细化管理为依托,以黄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新的采砂管理模式第一次使“条”与“块”由“对立”转为“合作”。

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远程监控。2011年4月1日,沂沭河第一套采砂管理远程监控系统投入使用,采砂精细化管理模式逐渐充实和丰富起来,由开始阶段的单纯对采砂量的管理到采砂船控制、汛期禁采、码头岸线管理、到期停止和到量停止“双控制”、砂场评估验收等。

在处理省界、县界的采砂纠纷时,沂沭河局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原来的“对立”变成了“条”“块”管理的融合剂、催化剂。老沭河有十几公里河段是山东与江苏的界河,河道较窄,且为无堤段。长期以来,经常有非法采砂船只到省界处河段盗采河砂,不断引起边界纠纷,甚至因非法采砂曾出现人员伤亡。沂沭河局主动作为,多次召集连云港市水利局、东海县政府、郯城县人民政府等多家参与的联席会议,最终使省界采砂纠纷得以平息。

2019年2月,水利部印发《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以河长制湖长制为平台,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建立河长挂帅、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形成河道采砂监管合力。从此,沂沭河局通过河长制平台在水利部“清四乱”行动及山东省构建“无违河湖”行动中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实现了真正的“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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